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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百川(锦州)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地块北侧线路入地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中经 ******限公司 | 撰写人: | 周会飞 | (百川(锦州)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地块北侧线路入地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 ****** 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地块北侧线路入地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16项,项目编码:***:***,变更为m,其他技术参数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日 11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采购网”、“***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 ******限公司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与交通运输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1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 评分办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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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ccgp-liaoning.****.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706cf18118c5b6c47a0-6d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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