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工程浮式起重机趸船建造及附属设备采购三标段(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工程浮式起重机趸船建造及附属设备采购三标段(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日至****-**-**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工程浮式起重机趸船建造及附属设备采购三标段(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 ******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交货期 | 质量 | |||
第一名 | ******限公司 | ****.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三标段2024年4月交货,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名 | 无锡市 ******限公司 | ****.00 | 2024年4月交货,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名 | 中国电建 ******限公司 | ****.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否决投标情况: 1、投标人 ******限公司 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第 2 款”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 项“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虽然有缴款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但开标现场提取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一览表》中未发现其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1 项“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 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无异常。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 ******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限公司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限公司 ****-**-**日 |
注:***.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