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 ****** 5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DTJTFZ-****]-澄清文件 浏览量:***:***
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 ****** 5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比选公告澄清 江轨道交通1号线 ****** 5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比选公告已完成澄清,澄清后的内容详见下文。现澄清如下: 一、请各报名人认真核实澄响应人资格要要求。 二、本项目原比价公告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内容:“响应人企业资质证明(响应人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身份要求:*** ******总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本项 ******总公司 ******分公司 来响应, ******总公司 属下的广东 ******分公司 同时来响应, ******分公司 的响应, ******分公司 的响应。响应人总公司必须是 ******险公司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修改为“响应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 ******的公司 ******分公司 。本 ******险公司 只 ******总公司 或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做代表), ******险公司 (包括其属下分支机构)有两家或以上主体同时来响应,则只接受通过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及报价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响应, ******险公司 的其余主体响应;响应人拥有经营国内财产保险业务的营业执照;响应人拥有经营国内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权限;响应人总公司必须是 ******险公司 ******总公司 发生过重组,重组后的 ******前公司 的所有资产及债务、权利及义务的,则重组前公司 ******后公司 的开业时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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