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沈巷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230459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场3-802
中标金额:********* 6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消防、车辆管理、物品运送、快递及报刊邮件收发、水电维护、洗衣房运行、小型维修、污水处理、热水供应、中心供氧、有害生物防控与消杀、参观接待的会议布置、日常搬运、物资及标本运送、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医疗废弃物收集、绿化服务、安保、导医、收费等物业管理服务,并完成医院临时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服务要求:***,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1+1+1),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消防安全、病区等规定和制度,清卫、保洁及相关物业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和医院管理的有关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文媛、李凌、杜玉泉、谢红斌、戴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00万元×1.2%;
收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
4、中标供应商业绩:*********限公司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马鞍山市福利院物业服务采购。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楼B栋
联系方式:****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829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85651a72-9985-11ee-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