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现状林相改造提升、森林彩化带建设工程)苗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现状林相改造提升、森林彩化带建设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投标邀请书
致:***、清流县枫荷育苗专业合作社、福建省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第013号
项目名称:***理能力提升项目(现状林相改造提升、森林彩化带建设工程)苗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8万元
采购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万元 谈判保证金:***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万元) |
1 | 1-1 | 苗木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36.258 |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销售苗木相关类)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0万元 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声明函;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方式:*********限公司 登记购买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日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时间:****-**-**日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法:****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90
清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