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类市政基础设施托管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聂荣县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类市政基础设施托管运营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xizang.****.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46 项目名称:***、垃圾处理类市政基础设施托管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00时00分 至 ****-**-**日 23时59分 地点:***,网址https://xizang.****.cn/ 方式:***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10时00分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月开始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网(ccg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公告在《***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备注:***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保***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要求的方式缴纳投标保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6.本项目使***公共资源交易采购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不需出席现场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中银广场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