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北屏弃渣场弃渣项目“生产、加工、销售”劳务外包

重庆 2023-12-1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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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北屏弃渣场弃渣项目“生产、加工、销售”劳务外包

标的系城口县北屏弃渣场弃渣项目“生产、加工、销售”劳务外包。标的弃渣场位于城口县龙田乡凉桥大桥东北方向,距离城口县城约19km,弃渣量约为20万m³。本次拟以弃渣生产加工销售市场价格扣除运输、加工成本及预期销售利润后,交纳给发包方的保底收益不低于20元/m³协议或竞价公开征集承包方。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日起至****-**-**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承包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承包方。

二、意向承包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0万元 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保底收益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包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发包方和意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发包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包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发包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发包方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承包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发包方的违约金:(1)提出承包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包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各意向承包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在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发包方签订服务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包行为的;(6)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发包方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承包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城口支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包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包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包,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弃渣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承包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包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包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拒绝承包或拒付保底收益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包方应在被确定为承包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指定账**0万元 ,作为合同期间履行承包约定的保证。若承包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弃渣项目的“生产、加工、销售”劳务,承包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发包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标的弃渣场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因承包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无偿解除承包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承包期间弃渣项目“生产、加工、销售”相关手续及证照的办理、机械设备及运输工具的投入、生产、加工、销售等全部由承包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投入及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需发包方名义办理手续及证照的以发包方名义办理,需发包方名义缴纳费用的以发包方名义缴纳)。

九、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自行负责属地关系的协调及相关部门对接,保证顺利开展弃渣项目的“生产、加工、销售”劳务。承包方不得破坏弃渣场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因承包方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安全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环保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弃渣项目的“生产、加工、销售”劳务,承包期间,发包方每月根据承包方加工的方量提取保底收益(实际加工的方量×保底收益成交价),承包方须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底收益付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保底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十一、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负责做好弃渣场的水土保持,不能有滑坡体等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在完成弃渣项目的“生产、加工、销售”劳务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弃渣场进行复绿复垦并达到规定的用地要求,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自行撤出生产加工用的机械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可移动物品并完成清场后移交给发包方。

十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保底收益成交价×20万m³×1.5%)向承包方收取。承包方须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三、承包期内因出现国家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或国家、市、区(县)重大建设项目调整等重大事件,需要终止弃渣项目承包的,发包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方需自行退场,且不赔偿不补偿承包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十四、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承包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咨询报告》(重诚建〔2023〕第 101801-2 号)。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991(卢老师)、****630(邬老师)(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613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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