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塔桥多式联运基地配套公路集疏运工程(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塔桥多式联运基地配套公路集疏运工程(一期)一标段(项目编号:***)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新增: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3 | 新增 | 根据芜市建函[2021]97号《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材料费比例位列材料费前5位的材料分别是:***、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中粗砂。 |
2.在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表 中删除
3 | 石材、花岗岩、大理石 | 优质品牌产品,福建产、山东产、河北产 | 需经甲方选色选样 |
3.在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书” 中“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技术职称为____专业____及以上),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场履约。”
修改为: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技术职称为____专业____及以上,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场履约。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技术职称为____专业____及以上,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场履约。”
4.在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与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企业荣誉”中 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是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或“李春奖”。
5.如招标文件格式与投标制作软件导出格式不一致,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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