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阳光公寓商住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江县阳光公寓商住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004)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03-46****-**-**-416614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改造建筑面积为3 ****** 73㎡,其中:********* 30㎡,地下改造面积为 ****** 43㎡。具体改造内容包括:(1)地下车库主要改造为:***(含交通标识、标线)、天棚、墙面局部修复、机电工程、防火门等。(2)1-3层商铺主要改造为:***、机电工程等。(3)4-11层主要改造为:***、栏杆、厨房、卫生间吊顶及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机电工程、墙面局部修复等。(4)外立面主要改造为:***、修复。(5)地下室出入口迁移:***,在建筑西南角另设地下室出入口。。招标控制价28,731,883.25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 2.4标段划分: 标段1:***:***(改造工程);标段编号:*******004001;标段类型:***;控制价:****.25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 2.6质量要求: 标段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标段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须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派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同时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ourt.****.cn/shixin/)查询:***,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日 00时00分至****-**-**日 23时59分,***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hainan.****.cn/ggzy/)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改造工程)):***;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招标人: |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海 ******限公司 |
地址 :*** | 昌江县人民北路198号(原检察院办公楼3楼)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35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26楼2606房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人: | 韩工 |
电话: | 0898-**** | 电话:*** | 0898-**** |
招投标监督部门: |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