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后勤管理用房、室外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任泽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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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任泽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后勤管理用房、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001G02 | ||||||||||||||||||||||||||||||||||||||||
原公告内容: | |||||||||||||||||||||||||||||||||||||||||
任泽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后勤管理用房、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任泽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2) 建设规模:***,后勤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72.50平方米,建筑高度10.15米,地上2层,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给排水工程、道路、铺装工程;连廊建筑面积183.01平方米,建筑高度3.46米,地上1层;原吊唁厅修缮及绿化面积299.90平方米。3) 合同估算价:****.86 元4) 计划工期:***) 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 23:***(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1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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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日14:***:***,解密截止时间为****-**-**日14时30分,现变更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日14:***:***,解密截止时间为****-**-**日14时30分;原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为****-**-**日,现变更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为****-**-**日,原招标文件计划竣工日期为****-**-**日,现变更招标文件计划竣工日期为****-**-**日。 本变更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