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一河两岸”景观改造工程、抚州市洪门水库湖泊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黎滩河生态河滨带建设项目设计、工程总承包(EPC)(沿河东路立面改造分项)中选结果
现定于****-**-** 09:***:***【黎川县财政局】公开选取采购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一河两岸”景观改造工程、抚州市洪门水库湖泊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黎滩河生态河滨带建设项目设计、工程总承包(EPC)(沿河东路立面改造分项)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36****-**-**-012179
采购项目编码:************1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
选取中介日期:****-**-** 09:***:***
采购模式:***
项目规模:***(¥****.06元)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计费办法(试行)》计算 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计费办法(试行)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字[2003]1177号)文件精神,受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费用采取复合计费的方式计费,由基本付费和业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付费按照送审额分段累进计费率计算。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费办法。 一、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0万元 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 2.送审额在200-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省标准为3.9‰); 3.送审额在500-**0万元 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 4.**0万元 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1‰计算; 业绩费:***(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0万元 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在200-5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审额在500-**0万元 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8‰计算; 4.送审额在1000-**0万元 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4‰计算; 5.送审额在3000-**0万元 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4‰计算; 6.**0万元 及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0万元 以下的按审减额的3%计费; 2.**0万元 以上的按审减额的2%计费。 三、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概)算类评审按上**8万元 /宗的,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8万元 /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送审额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不足800元/宗的,按800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工程评审计费=基本收费+业绩费
洽谈时间:***(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中选企业名称:*********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材城27栋二楼228-3室
中选金额:***
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登录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