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限公司 | 撰写人: | 张冬妮 | (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 ****** 39 项目名称:***示范区项目保险 采购方式:***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市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长期可持续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3]5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方案。 ★二、实施主体 本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范围 财政投入工程部分:***、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监测工程和公示牌。 (二)保障责任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质量方面。由保险机构对竣工后潜在的工程质量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从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承保,主要保障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的被保险项目设施损坏,发生工程设施修理、重置等产生的费用。 2.自然灾害方面。由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提供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农田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时承保,主要保障农田建设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从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承保,主要保障工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田财产损失。 3.承保保险公司聘 ******理公司 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风险并提出改进计划。 (三)保险期限:***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 ★四、高标准农田理赔响应时间、赔付时效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理赔处理速度,保障本项目顺利运行,承保人需为本项目开辟重要客户理赔绿色通道,进行快速理赔服务。并对本项目理赔响应时间、赔付时效、赔付流程等内容满足以下要求:*** 1. 响应时间:****24小时接报案服务,接报案后10分钟内和报案人取得联系,按报案人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最迟不高于 72 小内到达。 2.赔付时效:***,并在与被保险人就损失程度、修复情况达成一致意见且材料齐全的赔案,按以下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赔款用于工程的快速修复:*** 赔款金额 | 支付时间 | RMB100 万元以内赔案 |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RMB100 万-500万元赔案 | 7个工作日内支付 | RMB500 万以上赔案 |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五、付款方式 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按照施工合同价格及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按照计算后保险费总额的90%进行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支付至按决算价计算出的保险费总额。 ★六、履约管理 签约保险机构要主动做好保险服务,切实履行保险主体责任。对于履约期限内,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农业农村局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经办资格。 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1 | 履约期限:***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履约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按照计算后保险费总额的90%进行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支付至按决算价计算出的保险费总额。 | ★4 |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 | ★5 | 现场支持:***×24小时支持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险公司 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08时0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开启 时间:****-**-**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采购网、备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场A栋8楼 联系方式:***-****-357 邮箱地址:*******16@qq.com 开户行:*********限公司 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曼、张冬妮 电话:***-****-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