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东部生态海堤工程(天津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东部生态海堤工程施工(第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东部生态海堤工程(天津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东部生态海堤工程施工(第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东部生态海堤工程(天津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东部生态海堤工程施工(第3标段))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1元
(3)质量目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4)工期:***
(5)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62元
(3)质量目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4)工期:***
(5)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限公司
(2)投标报价:****.4元
(3)质量目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4)工期:***
(5)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限公司 、天津泰达 ******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付越
联系电话:***-****,022-****
电子信箱: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信息来源:***://tj.****.cn:***/jyxxzbjb/Fmdl1z4JLT+58jTqRaP3fw.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