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A3标段运输便道(二)、材料堆场(二)临时用地的公示

福建 2023-12-2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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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A3标段运输便道(二)、材料堆场(二)临时用地的公示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

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A3标段运输便道(二)、材料堆场(二)临时用地的公示

顺自然资审〔2023〕69号

中国铁 ******限公司 沙南高速公路南平段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因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A3标段项目建设需要,申请运输便道(二)、材料堆场(二)临时用地。用地面积0.3247公顷。其中,运输便道(二)地块一,使用位于顺昌县仁寿镇富石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2489公顷,土地现状分类:***.2489公顷(园地0.1074公顷、林地0.1415公顷);运输便道(二)地块二,使用位于顺昌县仁寿镇富石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0279公顷,土地现状分类:***.0279公顷(林地0.0279公顷);材料堆场(二),使用位于顺昌县仁寿镇江墩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0.0479公顷,土地现状分类:***.0479公顷(园地0.0014公顷、林地0.046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有关要求,经顺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2〕70号)及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纪要(〔2023〕29号-1)研究,原则同意中国铁 ******限公司 沙南高速公路南平段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申请的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A3标段运输便道(二)、材料堆场(二)临时用地(具体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使用期限三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工作日,即12月20日—12月22日,如对以上临时用地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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