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石镇后舒村生态公墓提升及村庄整治工程的澄清文件
致各承包意向单位:
原塔石镇后舒村生态公墓提升及村庄整治工程,项目编号:********* ,经发包人研究决定重新组织发包会议,并修改如下内容:
1、本项目承包意向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发包会议时间:****-**-**日9:***。
2、原发包文件承包人资格要求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该资质在(****-**-**日更新)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该资质在(****-**-**日更新)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包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不一致处均做相应修改。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发包文件条款执行,各承包意向单位在发包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龙游县塔石镇后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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