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SZC23026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宁市兖州区华勤紫金城紫金广场二区(建设东路369号华金中心)1307室、1308室、1311室房产 | 转让底价 | **6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价款支付要求:***《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限公司 济宁兖州支行,账号:********2);已交纳保证金抵扣交易费用后,***交易中心将剩余保证金退回至原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交割和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抵扣交易费用后,***交易中心将剩余保证金退回至原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 |
暂无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