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数字经济产业园与轨道交通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9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新增(7):***【2021】97号《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材料费比例位列总材料费前5位的材料分别为:***、钢筋、水泥、碎石、中粗砂。
2、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现约定为):***%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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