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以此为准)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 ****** 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做好社区电动巡逻车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电动巡逻车正常运行,对碧眼社区一台电动巡逻车(车架号********7、********8)购置交强险、综合商业险的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 24元 | |
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5@qq.com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