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 ******限公司 抑尘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肥 ******限公司 抑尘车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G019701
二、项目名称:*********限公司 抑尘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00元(大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限公司 抑尘车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10天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 |
五、评审专家名单:***、牛腾飞、夏智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向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 ******限公司 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磋商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限公司
地址:***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胡燕
电话:***-****
****-**-**日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d895bb54-a44c-11ee-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