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年如皋口岸查验单位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如皋口岸查验单位通勤车租赁服务
2.项目编号:***-320682-NTWY-C ****** 0
3.预算金额:**5万元 (95万元/年)
4.最高限价:**5万元 /年,租赁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5.采购需求:***(其中1辆48座及以上、2辆35座及以上),保障如皋口岸查验单位(海关、海事、边检)工作人员日常上下班,其中1辆(35座及以上)为如皋市区方向、2辆(1辆35座及以上、1辆48座及以上)为南通市区方向,起点为如皋口岸联检大院和如皋保税物流中心,租赁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日起至****-**-**日,租赁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项目类型:***。
11.项目所属行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往返南通城区、如皋城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汽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
(2)供应商提供本项目 ******本公司 所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
(3)供应商应设有“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平台,并安排专职人员监控车辆运行,需提供佐证照片。(如有作假取消资格)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国家排放标准应不得低于国五;电动型车辆,续航里程≥300km、总行驶里程≤20000km(含),且在南通市区、如皋市区或长江镇建有专属充电桩(提供佐证资料,如有作假,取消资格)。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采购网(http://ccgp.****.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 地点:***。
3. 方式:***,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政路1799号)A206室。
注意:***、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
评审地点:***(惠政路1799号)A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项目经办人姓名:***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99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项目经办人姓名:***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822
附件
(定稿)2024年-2026年如皋口岸查验单位通勤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