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辽宁 2023-12-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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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 ******限公司 撰写人:郭铭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 42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 ******限公司 ******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716号(瑞盛晶座)

中标(成交)金额:***,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保险类别:***。2、保险赔付限额:(1)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2)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60万(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万(4)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0万(5)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6)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2万(7)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费用责任限额2万(8)免赔额:***(9)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0)医疗责任 ******险公司 向涉案医疗纠纷患者直接支付。 ******险公司 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及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包括医疗纠纷调解中聘请省级专家咨询意见的结论,并可以第一时间为被保险人现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服务要求:(一)建立健全调赔结合机制,形成“保调赔防管”体系。(二)健全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建立统一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 (三)协助健全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及相关联险种的工作规划、方案和实施细则。(四)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协助制定保险采购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选择保险人,并签订相关协议。(五)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优化统一符合需求的索赔流程、赔付范围和程序。(六)为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七)健全和完善医疗纠纷防范机制,建立调解和赔偿数据库,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和整改建议。(八)监督保险人履行服务职责,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 (九)定期开展医疗风险防范与保险知识培训。(十)定期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十一)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医疗纠纷调解及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的事项。(十二)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

服务时间:***,若服务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一年一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第一年投保期限自****-**-**日0时起至****-**-**日24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要求, 实现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本项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宜,确保医院医疗安全,选择合适的保险人。 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二)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的;(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四)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限公司

地址:***-5号 工商银行楼上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doc

关联计划
附件:

阅读原文:***://ccgp-liaoning.****.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18ca3cd5c25-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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