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
(3)质量目标:***《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设计阶段:***,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供应计划完成
(5)项目负责任人:***,高级工程师(****7)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6%
(3)质量目标:***《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设计阶段:***,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供应计划完成
(5)项目负责任人:***,享受教授,研究院待遇的高级工程师(****4)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
(3)质量目标:***《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设计阶段:***,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供应计划完成
(5)项目负责任人:***,正高级工程师(****)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 ******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赵工、高工
联系电话:***-****,022-****、****130、****419
电子信箱:********* 126.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信息来源:***://tj.****.cn:***/jyxxzbjb/08KV63woCT83jTOYasbf8w.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