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公司 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41 ****** 401-014
******任公司 就 内河港口到 湘潭电厂码头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
2. 运输方式:***
3. 币种:***
4. 承/倒运数量:***,000
5. 发货地:***
6. 到货地:***
7. 报价单位:***/吨
8. 船期:***
9. 受载期:***
10. 滞期费:***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
14. 是否含税:***
二、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1:***:***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
2. 船龄限制:***
3. 船级社:***
4. 船籍:***
五、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输货物、数量及收货人:
1、运输货物:***
2、装车地点:***
3、执行期:****-**-**日-****-**-**日。
4、数量:【10万吨±10%】
5、收货人:*********任公司
二、运输方式:***,按甲方要求将指定煤矿的煤炭以水运或火车方式运输至湘潭电厂。
三、时间要求:***潭电厂。
四、转运质量:
1、所有运输的船只必须加装完好的GPS定位装置,每次装货完毕加装封铅,运输时必须符合沿途安全和环保要求。
2、由乙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入厂卸车时进行检测,甲乙方均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第三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第三方联合验收。
3、乙方在货场应具备隔离条件,将甲方所购煤炭需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记,与其它煤炭要有明显的间隔,并配备24小时视频监控;乙方在对甲方所购煤炭进行装卸、过磅和换装作业时,要与其它煤炭的作业面进行隔离,如无法实施有效隔离则不得同时进行。
五、运输费用:(含税9%)
1、乙方受甲方委托到指定煤矿提货,并组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全程货权属于甲方,提货人、运单收货人须填写甲方( ******任公司 )。
2、物流等费用
起讫地点 | 运价 | 备 注 |
山西焦煤两渡矿-湘潭电厂 | 元/吨 | 此运输费用指煤矿至湘潭电厂全程物流相关费用(税率9%,包含煤矿到厂全程损耗、短导及站台费、铁路运费、港口费、水运费、堆存费等杂费、港口装船和到厂第三方商检费、税费及保险费等)。 |
3、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2个工**0万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第一批次煤炭入厂乙方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六、途损奖罚及质量调整价
1、途损奖罚:***(对应批次的煤炭全部到厂后加权),数质量损耗率=(矿方结算数量*结算热值-到厂数量*到厂第三方商检热值)/(矿方结算数量*结算热值)。
(1)数质量损耗率低于0%,每降低1.0%,运费奖励3元/吨,不足1.0%按比例折算。
(2)数质量损耗率超过0%,按矿方结算基价(即出矿结算价格/结算热值,元/千大卡)计算损失的煤款金额(结算基价*结算数量*结算热值*数质量损耗率)(不含税)由乙方承担,并从结算款(不含税)中扣除。
2、质量调整价:***,力争拉运高热值低硫煤炭,以甲方指定的周期加权计算,具体奖罚办法如下:
(1)乙方应及时跟踪煤矿质量指标变化,协调择优选取提货,到厂加权第三方商检热值达到6100千卡/千克时,热值每升高100千卡/千克,运费奖励增加4元/吨(含税,不足100千卡/千克按比例折算),以此类推,累计最高奖励20元/吨。
(2) 入厂第三方商检热值如低于6100千卡/千克,以6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扣减运费单价4元/吨(含税,不足100千卡/千克按比例折算),依此类推。
3、水位调整价:
湘江段枯水运期间运价调整:***。当【文泾滩】区域通航吃水限制3.2米及以上时不加价,当【文泾滩】区域通航吃水限制低于3.2米按下表增加水位区间浮动价,水位调整价确定由甲方核实确认才有效。
文径滩吃水限制 | 水位区间浮动价 |
3.2米≤吃水限制 | 不加价 |
2.6米≤吃水限制<3.2米 | +5元/吨 |
2.2米≤吃水限制<2.6米 | +10元/吨 |
1.9米≤吃水限制<2.2米 | +15元/吨 |
1.6米≤吃水限制<1.9米 | +20元/吨 |
1.4米≤吃水限制<1.6米 | +25元/吨 |
吃水限制<1.4米 | 另行协商 |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及依据:***【】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数量,一票制结算;发运过程中由甲方支付的相关物流费用,及按合同条款需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予以扣除。甲方依据以下凭据办理结算:
1)入厂过衡清单或过磅清单;
2)入厂质量验收报告;
3)火车运输的货物运单;
4)煤矿出矿数质量清单;
5)水运各到厂船只在城陵矶对应转驳吃水限制值清单。
2、周期结算:***,按煤矿结算周期(月度),可依据上述1)--3)项凭证办理周期预结算。全程物流运输费用=【实际到厂【】验收数量*运输费单价—甲方与煤矿结算对应煤量的所有物流费用金额(按税率9%折算)】*90%-其他扣款,乙方依据周期预结算金额开具有效运输发票(税率9%),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次款项。
3、终结算:***,经过甲方确认后,乙方可申请办理终结算。结算金额=【(实际到厂【】验收数量*(运输费单价+质量调整价+水位调整价)--甲方与煤矿结算对应煤量的所有物流费用金额(按税率9%折算)-周期结算金额-其他扣款)/1.09±加均途损奖罚(不含税)】*1.09。按本合同条款需承担相关其他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次全部款项。
八、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所购煤炭及时装卸、汽车运输、堆放及装船期间的安全、环保等事宜,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与影响,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运输途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煤矿要求甲方直接支付的物流费用由甲方垫付,结算中扣除,但造成的关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所购的煤炭启动发运后,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无法及时拉运、受港口影响及时换装发运等情况,甲方有权每次扣罚10000元;由此导致中长期合同履约不符合国家要求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配合好甲方调运相关要求,及时提供发运及在途信息,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调运安排,甲方有权每次扣10000元。
5、船运时乙方需购买全额保险,保险受益人须为甲方。如发生运损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损 ******险公司 理赔的部分不重复赔偿)。
6、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以及市场大幅变化的情况,对甲、乙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进行价格调整。
十、本合同有效期:***【2024】年【01】月【03】日起乙方承运本合同约定数量的所有货物至甲方作业完毕止。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任公司
2.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216
七、备注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