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粮食学院B1北楼内出新工程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20000-JYGS-C ****** 7(校内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中第8项“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增加以下内容:
8.3 关于结算审计的约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2019】1号)和《江苏科技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9】170号)文件要求,建议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非招标项目在施工合同中应包括下列条款:
8.3.1对核减率5%及以上的单项工程,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审计费,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一)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含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二)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10%(含5%)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70%,建设单位承担30%;
(三)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审计费用支付标准为全部审计核减额的6%(全部审计核减额=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审计最终核定额),核减率=全部审计核减额/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
8.3.2 为控制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的准确性,一个年度内,施工单位在学校承接所有工程项目综合核减率达10%(含10%)-15%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给予施工单位黄牌警告;综合核减率达15%(含15%)以上的,取消施工单位两年内在我校参与投标及承接项目的资格。
8.3.3 工程项目价款结算(2万元及以上)必须以校审计处(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财务处以审计结果作为与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周斌、雷舒,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舒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