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2012年中标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申报企业:
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2012年度中标产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第一次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部分企业递交了补充材料,部分企业提出了申诉投诉质疑,已处理完毕,现将发生变化的产品进行二次公示,并将申诉投诉质疑回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通过的产品(见附件1)。
(二)审核不通过的产品(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日至****-**-**日。
三、第一次公示申诉投诉质疑回复
各生产企业的申诉情况***采购网申投诉系统(网址:***://gxzf.****.cn:***/)进行回复,请已递交申诉资料的生产企业登录 “申投诉系统”,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在相关项目点击“进入”,查找相关产品,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回复结果。
四、第二次公示申诉投诉质疑
如申报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采购平台“申投诉系统”(网址:***://252.****.174:***),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格式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质疑内容时请选择相应的类别申诉选项,质疑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即可。
企业须如实申诉、质疑,如发现不属实的、投诉企业恶意投诉、举证不实的,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信用评价。
五、信用评价有关要求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明确:***得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中标资格,已对其他企业挂网、中标结果造成影响的;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既遂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不接受主动修复,失信等级需记录3年。
请企业引以重视,如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
六、注意事项
公示的产品信息不可修改。附件1审核通过的产品如信息确实有误,请在申诉系统内进行申诉,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公布挂网结果。附件2审核不通过的产品待后续通知重新申报。
附件:***.审核通过的产品
2.审核不通过的产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耗材挂网采购审核通过产品表-下载版.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