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持有的报废车7辆

重庆 2024-01-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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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持有的报废车7辆

标的名称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持有的7辆报废车
项目编号 GR2024CQ**** 转让底价 4.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开州区 资产类别 其他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持有的7辆报废车
标的描述 标的系开州区公安局持有的7辆执法执勤小车及越野车,详见附件《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市开州区力通机动车检验站
转让底价(万元) 4.7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大公信评报字【2023】第11015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批报废车辆的蓄电池须由受让方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拆解和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看标的。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现场查看,可联系转让方衔接查看事宜。

五、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存放地点按现状移交。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转移、运输、现场清洁、向转让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等,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七、本次转让的报废机动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受让方须自行提供拆解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部件的使用或出售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八、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九、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相关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备查)。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 1.4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开州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米老师联系电话023-****(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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