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留存未处理停车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因查封扣押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为确保强制扣押及没收车辆,在未拍卖或报废前于指定停车场妥善停放、有序管理。现需具有危险品停放资质,具备事故车(违章车)专用停车场备案证明等的停车场,配合区内交通违法车辆整治工作,保障交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客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车辆后,进行停车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 “查封、扣押”等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本项目自2003年起,由 ******限公司 持续为奉贤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提供车辆停放、维修、保管服务,至今已有20年。2019年-2023年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均为 ******限公司 。 ******限公司 为奉贤区内具有一类汽车维修资质(含危货、大型客车维修)的集停车场服务、汽车修理和维护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该停车场为二等六级停车场,具备停车场备案证明、事故车(违章车)专用停车场证书。历年来,相关停放管理、后勤保障、安保设施等工作运行正常,反应良好。截止目前为止,停车场内停放近500辆的违法车辆,按市场标准核定的停车费高于项目采购金额。如更换场所,近500辆违法扣押车辆将产生相关迁移费用。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政资金、确保项目服务的延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75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