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附属道路建设工程

安徽 2024-01-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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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附属道路建设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附属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21.补充条款 新增以下内容:

21.6 ******以公司 正式文件的形式将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提交发包人,并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等资料。否则,发包人有 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1.7 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7〕41 号)、我处印制的《芜湖市湾沚区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表格汇编》等省市区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设立劳资专管员、实行简易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 施工现场实名制通道考勤管理),加强工资支付管理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实 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 加强农民工维权信息管理(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发包人按相关规定, 按期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对未落实各项制度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包人将按照有关文件对企业给予处罚和诚信考核,如发生农民工去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劳动部门等上访, 除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直接在工程款内支付农名工工资外,招标人对承包人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1万元 违约金,第二次加倍处罚(即2万元),若承包人不能及时缴纳罚款,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时双倍处罚并扣除,出现三次直接记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并解除施工合同。

21.8 该工程严禁挂靠、转包,需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发包人批准。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承包人挂靠、转包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包等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1.9 监理单位每天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

21.10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施工单位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返工并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1.11 中标人必须完善自身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文明施工措施,杜绝野蛮施工和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若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将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检查中,如发现中标人质量、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每次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0元给招标人。造成大范围返工或返修处理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无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处10000元/次违约金;造成无法弥补的质量问题,如外形偏差过大无法调整、无法达到原设计要求及对结构造成影响,根据情况处3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视严重程度结合合同条款处罚,不设上限)。

21.12 本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执行湾政办〔2021〕9号文规定。

21.13 本工程价款结算审价工作执行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财办〔2020〕188号文件规定。

21.14 本工程技术变更和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文件,只有另行办理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21.15 承包人施工用电:

(1)本工程施工供电方式由承包人自选。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采购、安装、架设、管理和维护由供电电源至所有各施工点和生活区的配电所和输电线路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包括高压下火杆接线、变压器、各类电器、电器元件 等一 切费用),办理用电手续,缴纳施工用电临时接电费,执行芜湖市湾沚区有关规定,并办理报拆手续。

(3)如需要,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监理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和生活办公用电,具体电费付费办法应由双方签定协议。

(4)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配备一定容量的施工和生活备用电源以应急。以上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实施的费用均在报价范围内,不再另行支付。

21.16 积极配合发包人按照湾政办〔2021〕6号文件完成本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移交工作。

21. ******该公司 的五大员要在安徽省建设系统四库平台中已经实名和备案。

21.18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检查指南》、我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重建〔2022〕6 号文)等要求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措施,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按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工地大气目标防治任务要完成“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即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硬化、拆除施工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使用全封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如出现因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违约金处罚如下:***发生的将给予1千元至3千元/次违约金处罚,后每通报一-次加倍处罚。受到区级相关主管部门抄告警示的,给予5千元/次违约金处罚,后每通报一次加倍处罚。受到区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1万元/次违约金处罚。受到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3万元/次违约金处罚。受到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5万元/次违约金处罚

21.19 投标人如查看勘察、测量等相关报告请与业主联系,如在招标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查看, 视同所有资料已查阅。

21.20 由发包人质量、安全检查组或质量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予以书面回复。逾期者,承包**1万元 /次的违约金。

21.21 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转包、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等起诉发包人), 导致发包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发包人因此而支付或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承包人承包,发包人先行支付或承担该费用的,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2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初审工作。发包人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按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财办〔2020〕188 号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承包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造成审减额超过 10%、漏报分项工程的,工程审减额超过10%以上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及核增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咨询费用按照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支付给其委托审查的社会中介机构咨询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计算。

21.23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影响(如防洪设施、水系、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不明确因素,上述风险自行承担,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21.24 发包人及监理人每天重点检查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报验资料签字情况;上道工序不合格、责任人不签字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发现承包人未报验批准或事后补充虚假材料,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全面返工外,并由承包**5万元 违约金。

21.25 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中标人相关的事宜,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及配合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1.26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要充分考虑现场遗留的部分零星建筑、建筑垃圾、建筑基础、道路、树桩、池塘、水井等影响因素,含在投标报价内,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再办理该项签证事宜。

21.27 监控:***“智慧工地”需要的高清全景摄像机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控,临设搭建完成后同步交付使用并负责项目建设阶段正常使用。(监控的设计、施工、投运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在报价范围内)。

21.28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要充分考虑现场遗留的部分零星建筑、建筑垃圾、建筑基础、道路、树桩、池塘、水井等影响因素,含在投标报价内,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再办理该项签证事宜。

21.29 本工程涉及到供电、供水、消防、燃气等所有红线内外其他安装工程的交叉施工及可能产生的局部多次土方翻挖平整、外运、市政接管破复或半成品返工、施工水电费(包括燃气、供水、部分室外供电等专业管线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充分考虑计入,无条件配合实施。

21.30 项目范围内涉及:***(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沟渠改造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21.31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32 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转包、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等起诉发包人),导致发包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发包人因此而支付或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承包人承包,发包人先行支付或承担该费用的,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33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天内,将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审计资料(各一式肆份)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初审工作。发包人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按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财办〔2020〕188 号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承包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报审的,发包人有权直接组织报送审价,其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造成审减额超过 10%、漏报分项工程的,工程审减额超过 10%以上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及核增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咨询费用按照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支付给其委托审查的社会中介机构咨询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计算。

21.34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影响(如防洪设施、水系、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不明确因素,上述风险自行承担,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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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附属道路建设工程答疑澄清第1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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