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 ******任公司 债权清收服务项目(第二次)答疑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项目名称:*********任公司 债权清收服务项目(第二次)
2、原公告项目编号:***-采购[2023]-039
3、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被“***采购网”(ccg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现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被“***采购网”(ccg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交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本项目采购人:*********任公司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4-B4部分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