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1-0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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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场1-3-1205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一台为:***:***,尺寸:***.4x18米,3节秤台;一台为量程:***,尺寸:***.4x20米,4节秤台具体详见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王工 ****36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8公里处向西300米路南

联系方式:***、 ****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362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9606d353-aa98-11ee-af84-00163e0cc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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