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商业房产招租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商业房产招租

重庆 2024-01-0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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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商业房产招租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商业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商业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1384租赁底价 17.5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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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商业房产招租
坐落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翠屏山大道北段95号附1-3号(派出所门牌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7.55 万元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 315房地证2012字第01430号
楼层 第1、2层 结构 混合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 约686.76平方米(其中第二层面积约538.58平方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5日内负责隔离恢复并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861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酉阳县桃花源 ******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酉阳县桃花源 ******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出租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标的目前与相邻商业房产打通使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由出租方隔离恢复后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万元 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其中承租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标准为:***,均向承租方收取3年租赁底价租金总额2%的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设计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和影响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还标的,且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二、标的目前与相邻商业房产打通使用,成交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5日内负责隔离恢复并移交标的给承租方,隔离恢复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房地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 3.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 ******限公司 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冉绿光联系电话023-****



信息来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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