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2024-01-0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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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更正为:****-**-** 09:***:***。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更正为:****-**-** 09:***:***。

更正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部分要求,内容如下:

1、增加二、技术参数及样品要求 ★17、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电子签章)。

2、增加 ★三、样品清单及要求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因此要求提供以下样品

货物名称

数量(个)

参数要求

240 L 垃圾桶

1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660 L 垃圾桶

1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说明:

(1)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样品清单的要求提供样品。若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或谈判文件工艺要求或出现少送、未送、错送等,样品一律视为未提供。

(2)在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所提交的样品和配件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以便在最终交货时参照验收。

(3)样品上不能出现供应商、生产商的名称等相关信息(样品上有固定的相关信息应该有效遮挡)。样品接收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和评审中可能发生的破坏性查验不负任何责任。未成交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5 个工作日后不取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样品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提供。

(4)送样地点:***(隆昌市档案馆对面), ******限公司 指定地点。

(5)送样时间:***。

3、增加3.5其他要求 采购包1:★1、供应商应提供自****-**-**日(含)以来类似垃圾桶销售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履约合同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即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档案馆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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