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网格管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企业网格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
1期:***%,支付比例70%。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首期款即总费用的70%。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实施6个月后,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进行中期监督检查后,考虑财政年底结算清零的要求以及开展项目的保障需要,根据中期监督检查报告拨付中期款,拨付方式如下:***①采购人向审查合格的中标人支付总经费的30%。 ②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按进度实施项目或审查不合格等情况,暂停拨付并要求中标人立即按要求改正,改正后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30%。 ③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按进度实施项目或审查不合格等情况,中标人未按要求改正或改正后审查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经费,有权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并终止该项目。采购人有权保留对中标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注:***,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进行验收综合评价后,进行经费核算:***①有相关资金扣减,并且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开展“网格化”服务企业工作的每项任务(包括收集企业数据1560家次、40份分析报告、收集企业诉求工作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全覆盖、开展日常政策宣传600家次、每月安排“网格化”服务企业人员23人)完成目标任务60%(含)以上,以及政策宣传培训每场(班)完成人数实现目标任务60%(含)以上】,从已支付的项目经费中抵扣。 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开展“网格化”服务企业工作目标任务中的某一项任务少于目标任务60%(不含),或政策宣传培训有场(班)次完成人数少于目标任务60%(不含)】,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并终止该项目。采购人有权保留对中标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说明:***:***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如有); ④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本项目款项用人民币支付到合同规定的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支付凭证。甲方负责以人民币支付到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国内银行账户,但不负责换汇等手续办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2)供应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号楼28层08号、10号、12号(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14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147
清远市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