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珍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池州市贵池区珍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编号:*******-1)有关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缺陷责任期未做说明,现补充为“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限公司
****-**-**日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3f9bf9ee-ab9f-11ee-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