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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限公司 | 撰写人: | 姚帅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 ****** 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发生变化,其他不变,请重新下载采购文件,按照新的采购文件执行,由此给各供应商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日 14时1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邮箱电邮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 评分办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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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ccgp-liaoning.****.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0608a2718cd7048ed0-6f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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