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玉山县甘溪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玉山县甘溪河段河道治理工程于****-**-**日上午09:***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729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有效的投标文件,于当天结束评标工作并于****-**-**日至****-**-**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因原中标候选人有在建工程,故取消原中标候选人,现重新公示前两名中标候选人。
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四川省 ******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周国 | 注册证书编号: | 川******** |
第二排序人: | ******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7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罗正红 | 注册证书编号: | 赣****10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日至****-**-**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日下午17:***)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人:***
联系方式:****127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205
行政监督单位:***
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jiangxi.****.cn/jyxx/002003/****4/****/45a9e317- ****** a-bc65-af****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