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监理 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目监理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1)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②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③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备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2)监理员资格:***,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修改为:“(1)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②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③造价专业工程师 1 名,具备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④暖通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2)监理员资格:***,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眉 ******限公司 四川 ******限公司 ****-**-**日附件:
澄清公告.pdf
信息来源:***://msggzy.****.cn/front/jsgc/001010/****/42d062b0-9ae9-4a07-89d0-070f07fd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