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萍高河、安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江西 2024-01-0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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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萍高河、安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萍高河、安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人民镇府,项目业主为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人民镇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
①生态护岸工程
萍高河段:***,新建生态步道3556米,绿化采用保留现状乔木,开

挖处进行复绿种草。

安源河段:***,新建生态步道3134米,绿化采用保留现状乔木,开挖处进行复绿种草。

②人工湿地工程 新建潜流湿地5392平米,新建表流湿地13455平米,进水渠103米,出水渠101米,泵房1座,集水闸门井1座,收水管1套。

③截污管网工程 新建污水管6562米,混泥土检查井20座,化粪池10座,隔油池2座,新建塑料检查井318座,加固铸铁井盖318座,改造提升检查井288座。

2.2建设地点:***

2.3计划工期:***,其中设计工期 60日历天,施工工期 305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 ****** 09 万元。

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6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了江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登记手续(以水利厅最新的名单为准)***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或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需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人员要求: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投入项目经理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拟投入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投入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投入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投入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利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关键岗位人员职称要求均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注:***、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3.1.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三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9时30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异议提出与答复

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7.2.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984
联系地址:***
7.2.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016
联系地址:***2室
7.2.3行政监督部门
萍乡市安源区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7.2.4异议提出与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交易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984
监督部门:***话:***-****

招标代理机 ******限公司 联系电话:****016

****-**-**日

补充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限公司 萍乡政和支行

2、户名:***:*********限公司 萍乡玉湖路支行

3、户名:*********限公司 萍乡分行

信息来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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