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 ******限公司 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沥青添加剂)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XJ- ******
中铁十 ******限公司 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日下上午9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聚酯纤维 | 絮状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51.4 | 沥青搅拌站 | 依据项目实际需求 | |
2 | 抗车辙剂 | 颗粒状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100.2 | 沥青搅拌站 | 依据项目实际需求 |
二、项目简介:
省道 S272 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主要包含江门交界至莲溪大道东段和莲溪大桥西至小黄杨桥段旧路改造工程、小黄杨桥至井岸二桥以西的黄杨大道(国道 G228)段旧路拓宽改造工程。其中:***.江门交界至莲溪大道东段、莲溪大桥西至小黄杨桥段(不含泰来路)对既有双向两车道进行加铺沥青混凝土改造,局部路段拓宽2米,道路两侧设置硬路肩骑行道(彩色沥青混凝土),长约16.8km,维持现状道路等级(二/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局部受限 30km/h),道路宽度8~13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置安监系统。 2.小黄杨桥至井岸二桥以西的国道G228段沿旧路拓宽为双向4车道,长约1.67km,采用一级公路等级设计,设计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23.5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置市政管网、照明、安监系统。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
1.3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金额随之调整。
4.货物验收方式:***,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60%)
□铁建银信(%),兑付期限为:***
☑银行承兑汇票(40%),兑付期限为:***`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期限为:***
□其他(%)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5.2付款周期:***备案的账户,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6.报价保证金要求:***
7.报价有效期:***。
8.技术指标:
8.1聚酯纤维:***,无杂质,不含玻璃纤维,聚酯纤维长度:***±1.5mm、直径0.****.025mm、抗拉强度450MPa、耐热性≥230℃,体积无变化;断裂伸长率不小于15%、比重(g/c㎡)1.****.40、含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2%;
8.2抗车辙剂质量要求:***:***.****.1 g/c㎥;熔体质量流动速率:***(190℃,2.16kg)g/10min ≥0.3;吸水率≤0.5。
9.其他要求:***,按照批次送货,具体送货数量项目部提前3天通知。
10.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限公司 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272项目部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236
联 系 人:***(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430
****-**-**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XJ- ******
中铁十 ******限公司 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 ****** 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 ****** (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聚酯纤维 | 絮状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51.4 | ||||
2 | 抗车辙剂 | 颗粒状 | 吨 | 100.2 | |||||
合计 | 151.6 | --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报价人:***/厂(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