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仙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分-设备配置部分修改如下:
(1)配置垃圾收集车辆3台(每台总重大于等于7吨)、洒水车1辆(载重大于等于10吨)的,计20分;
(2)每少配置一辆垃圾车,扣5分。没有配备洒水车的,扣5分。
(3)配备的车辆总(载)重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一辆扣1分。
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服务内容及要求“2.2 设施设备—(2)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载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10吨。”修改为如下:“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每台总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10吨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 地 址:*** 联系人:***:****098 采购代理机 ******限公司 地 址:***栋2单元401室 联系人:***:*** 电 话:****120传真:****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