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普威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动力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1-1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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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 ******限公司 厂房动力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限公司 厂房动力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1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限公司 厂房动力项目

施工范围:*********限公司 厂房新建生产动能系统(循环水、压缩空气、供电、除尘、起重设备、空压机组)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佘勇泉、张星星、严小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价 <500 万元:***=100万元×0.5%+(中标价-100)万元×0.35%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被否决单位及原因:*********限公司 :***。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富民路58号4号厂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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