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 ******限公司 厂房动力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限公司 厂房动力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1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限公司 厂房动力项目 施工范围:*********限公司 厂房新建生产动能系统(循环水、压缩空气、供电、除尘、起重设备、空压机组)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佘勇泉、张星星、严小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价 <500 万元:***=100万元×0.5%+(中标价-100)万元×0.35%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被否决单位及原因:*********限公司 :***。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富民路58号4号厂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75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