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230965号)
二、项目名称:***水质检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友路以东检测C楼
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水质检测 服务范围:***、末梢水水质检测,按照要求对水厂开展飞检等 服务要求:***进行出厂水和末梢水、四镇部分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按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每份水样检测43样指标,主要为生活饮用水常见检验指标。暂定20个点,每月进行一轮检测,共计240份水样;每年飞检暂定40次,包含40份水样;月检和飞检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关规定开展取样、检测工作,在采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时要留有影像资料,有参与检测的相关人员及检测的关键步骤。对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供应商于6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小平、谭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
3.无效投标单位:*********限公司 ,无效投标原因及理由:***前附表第4款合同不容许分包。
4.成交单位业绩:
(1)阜南县2020年农饮水厂水质检测;
(2)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第三方检测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22号3F、4F
联系方式:****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71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