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2208 | |
标段名称 |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220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 ******任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57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501-50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7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限公司 联合体成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2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浩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4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 加分项业绩:***(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4标段;广德路(长江东路-襄水路、乐水路-和平路、裕溪路-巢湖南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宿松县振兴大道南延伸段(韩城路~G105)建设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云谷路(蓬莱路-沪蓉高速)工程(黄山杯奖) 合肥高新区磨子潭路(孔雀台路-长宁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黄山杯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89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建军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4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那畔路(兴工路-蓉茉大道延长线)工程 加分项业绩:***(滕王阁~京九铁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上饶国际综合物流园站前路项目;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三亚市两河四岸景观整治修复工程项目(丰兴隆桥头公园示范段第二标段)(国家优质工程奖)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五象大桥)灯光亮化工程(真武阁杯) 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真武阁杯)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94元 | |
项目负责人 | 曾小亮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4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项业绩:***(西二环-合武铁路)工程1标段;机场南线工程;通沙路(江海路~解放东路)工程TS14标施工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通沙路(江海路~解放东路)工程TS14标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南通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限公司 、 ******限公司 、中国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 ******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徽省新路 ******任公司 、安 ******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28元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uhu.****.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