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用包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 ****** 11GDG****1)澄清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用包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日 22:***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63(862)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沿江西路 107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小姐 020-****-863(86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1GDG****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澄清事项:
1.针对包1《医院液体制剂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采购清单》中的第18项“外用液体药用瓶(滴鼻管)”及第19项“外用液体药用瓶(滴耳管)”,投标人在响应(二)资质及服务要求的第1项(★标项)内容时,如果无法找到完全对应的型号,可以提供相同材质与规格,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药包材备案登记号的“眼用药瓶”进行响应。
2.针对包2《医院固体半固体制剂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采购清单》中的第1项“外用固体药用瓶”,投标人在响应(二)资质及服务要求的第1项(★标项)内容时,如果无法找到完全对应的型号,考虑用途的一致性,可以提供相同材质与规格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药包材备案登记号的“外用液体药用瓶”进行响应。
3.针对包2《医院固体半固体制剂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采购清单》中的第2项至第9项目的“外用药膏盒”,投标人在响应(二)资质及服务要求的第1项(★标项)内容时,可以提供相同材质与规格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药包材备案登记号的“外用乳膏盒”或“外用软膏盒”进行响应。
4.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中标后所供货物没有国家标准,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以作为验收依据。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延期至:****-**-** 日15点00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涉及本次澄清或修改的同类内容,一并按以上修改调整;未涉及澄清修改的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86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863(862)
信息来源:***://ccgp.****.cn/cggg/zygg/gzgg/202401/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