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场街道红山村大头菜加工生产项目的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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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8,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40,470.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况场街道红山村大头菜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况场街道红山村大头菜加工生产项目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3投资额由“300万元”变更为“****.67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合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由“(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5年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更正为“(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评标专家确定方式:***〔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更正为“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文件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确定中标人由“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最低,且本招标项目几个标段总价最低。中标后,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签章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伍份。更正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最低,且本招标项目几个标段总价最低。”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510000/0105/20****-**-**51edef3f4517a14f7ba4433dd360550b5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