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寿宁县 | 公告时间 | ****-**-**日 1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泰宇 ******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14:***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泰宇 ******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寿宁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0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宇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 胡/0593-**** | ||
附件: | |||
附件1 | 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3+(2).docx |
项目概况
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宇 ******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1
项目名称:***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4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项 | 51 ****** 00 | 51 ****** 00 | 5147 | 餐饮业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ccgp.****.cn)及“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②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方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电汇 ******本公司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 ******本公司 《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填写清 ******本公司 邮箱(****69@qq.com)。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购买费、成交服务费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限公司 宁德分公司 |
账 号:***********1051 |
开户银行:*********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
投标保证金专户 |
开 户 名:*********限公司 宁德分公司 |
开 户 行:*** |
账 号:********93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家B栋6梯301
联系方式:***/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82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1/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