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巴普镇人民政府巴普镇绵羊养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832
供应商(乙方):*********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72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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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绵羊、草料加工设备、饲草、电气机械设备 | 1(项) | ¥1,960,000.00 | ¥1,960,000.00 | 1、美姑绵羊 (1)供应商需承诺所有选定绵羊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佩戴牲畜耳标。(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2)绵羊形态发育良好,皮毛光亮,健康无缺陷,无病理性反应。(3)采购的绵羊接种疫苗15天后才能移交,供货完毕后 20 日为隔离观察期,观察期内死亡率必须低于 1%,如果高于1%的,发生的非人为死亡,经三方(采购人、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到场验看后,情况属实供应商须无条件如数补充货物。2、加工机械设备(1)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配件等)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必须通过认证。(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方的需求。(3)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以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可靠3、饲草(1)饲草的外观标准:***,色泽新鲜、均匀一致,无酸败味、腐味、霉味、焦味或其它异味,无结块、无霉变、无有害杂草和其他杂物。(2)饲草质量标准应符合饲料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 |
合同金额:***,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 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美姑县巴普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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