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白镇联合村2023年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 2024-01-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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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白镇联合村2023年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梅白镇联合村2023年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长宁县公告时间****-**-**日 17:***
评审专家名单谢江宜(评审小组组长),谭勇,陈泓宇
总中标金额¥266.6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强
项目联系电话0831-****
采购单位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长宁县东兴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831-****
代理机构名称四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强;0831-****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梅白镇联合村2023年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磋商文件(****01)
附件30503评审报告
附件40503评审情况记录表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套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1栋726号 2,66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限公司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数据处理服务梅白镇联合村2023年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梅白镇联合村本项目所含设备为本次服务所需基本设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前端数据采集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服务所需实际情况增加设备以更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所有设备应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部署、设备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正常运行1个月后组织初验,运维服务期满后组织终验。执行本项目相关标准。2,666,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江宜(评审小组组长)、谭勇、陈泓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86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6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8万元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4万元 。2.采购计划编号:********0488[2023]00182。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监督电话:***-****,地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 ******限公司

****-**-**日


相关附件:***

梅白镇联合村2023年物联网大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磋商文件(****01).pdf

0503评审报告.pdf

0503评审情况记录表.xls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zbgg/202401/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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