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H-08地块及配建工程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海南 2024-01-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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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H-08地块及配建工程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H-08地块及配建工程监理项目由陵水中交 ******限公司 委托 ******限公司 进行招标;因“专用合同条款第9.1条”发生变更,现对“专用合同条款第9.1条”进行变更,该补遗书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9.1条:***保障人员到位,未经委托人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名管理人员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5万元 /人次、**2万元 /人次、**1万元 /人次计算。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6天,否则,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1000元/天计算 。对不称职的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在委托人发出指令后7日内必须更换,逾期未更换的,委托人有权按人员职位处以每天人民币 ****** 00元的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必须按委托人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席各种会议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半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委托人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作酬金中扣除。

现变更为:***保障人员到位,若到场团队人员与合同签订附件中的人员不一致,或后期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每人次应向**0万元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一半】;其他监理员,每人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一半】,并立即整改,拒绝更换整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需支付委托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对不称职的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在委托人发出指令后7日内必须更换,逾期未更换的,委托人有权按人员职位处以每天人民币 ****** 00元的罚款。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必须按委托人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席各种会议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半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委托人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以上罚款及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作酬金中扣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根据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招标人:*********限公司

地址:***(创业写字楼)11楼B栋1101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限公司

地址:***期12号楼海境湾704室

联系人:***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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