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4年度全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 4年度全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二次)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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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康润医 ******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胜村一组附1号 | 1,537,2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宜宾康润医 ******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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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 ****** 4年度全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负责转运并处置全院日常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可进行焚烧处理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系废物(不包括纳入殡葬管理的患者残肢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放射性废弃物、高压容器、废气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 |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合同期限内,如无解除合同事由,每一年期满经过履约验收合格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在采购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续签不超过两年。 |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 1,537,200.00 |
游中炳、罗岷、黄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8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 转608。
3.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宜宾市 ******限公司 3楼303领取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
5.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金额:**2万元 /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宜宾市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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